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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山亭区区属国有企业员工聘用管理办法》(山办发〔2021〕16号)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山财国资〔2024〕10号)有关要求,结合区属国企岗位需求,经研究,决定面向区属国有企业选聘区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等36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
山亭区区属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。
二、选聘岗位
区属国企中层正职2名(岗位A)、中层副职1名(岗位B)、专业技术人员4名(岗位C)、其他类型工作人员29名(岗位D),共计36名。(岗位详情见附件1)
三、选聘要求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2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团队协作能力、适应岗位能力,以及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3.中层正职(岗位A)报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:
现任区属国企中层正职职务;或任区属国企中层副职2年以上,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其中35周岁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4.中层副职(岗位B)报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:
现任区属国企中层副职;或具有2年以上国企正式员工经历,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其中35周岁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试用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管培生,可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。
5.专业技术人员(岗位C)报名须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技术职称或技能证书等。
6.其他类型工作人员(岗位D)报名须具备岗位要求以及相符的工作经历、履职能力等。
7.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、任职经历年限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到2024年10月16日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参加选聘: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2.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的,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4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5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。
6.尚在任职试用期的。
7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
8.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要求回避的情形。
9.有违反职业道德、行业操守、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,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。
10.其他不得参加区内选聘的情形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现场报名。
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报名人员需填写《山亭区区属企业区内选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》(附件3),一式三份(同时提供电子版),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,连同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技术或技能证书、学信网证明、工作经历、表彰奖励、年度考核等次、同意报考证明(附件4)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国资中心211室。
报名时间:2024年10月16日13:30—2024年10月22日17:00。
(二)资格审查。
对报名人选的资格审查,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,对出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或影响聘用情形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考试、聘用资格。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,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。
初审时间:2024年10月23日8:30—2024年10月25日12:00。
(三)面试。
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,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根据面试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。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,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。面试满分100分,设定合格分数线,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
(四)组织考察。
选聘企业考察组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资格、素质、能力、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复核。严格落实应聘人员背景调查程序,认真审核出生时间、政治面貌、学历学位、履职经历、身份信息、信用记录等信息,对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、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。特别在拟录用前,有条件的需对应聘人员此前各阶段履职经历进行详实的背景调查,确保考察结果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。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结论,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,对考察合格人选,按选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为进入体检范围人员。
(五)体检。
由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工作(体检费考生自付),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放弃。
对放弃考察、体检或考察、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。
(六)公示和聘用。
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后不再递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,作出结论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签订劳动合同。
五、有关说明
(一)人员录用后,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确定劳动关系,企业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履历确定试用期限。
(二)聘任人员薪酬由区属国企参照《山亭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》等要求自主确定标准、分配方法,实行以岗定薪、优绩优酬。
(三)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,对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,严肃查处,坚决纠正;对违反选聘纪律的人员,取消选聘或聘用资格;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给予严肃处理。
公告未尽事宜,由区财政局(国资局)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632-8817077、0632-8816002
监督电话:0632-8829803
附件:1.山亭区区属国企区内选聘岗位汇总表
2.山亭区区属企业区内选聘报名登记表
3.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
4.同意报考证明(模板)
山亭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
2024年10月16日